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表十三填表说明中,第一列第二,三,四行的计算公式有误,纳税人问如何填写?

  问: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表十三填表说明中,第一列第二,三,四行的计算公式有误,纳税人问如何填写?
  答:根据省国税函[2007]50号文件:
  附表十三第一列第2行金额等于(计提折旧的房屋、建筑物年初原值余额+本年1月末原值余额……+本年11月末原值余额)÷12。

  附表十三第一列第3行(第4行)金额等于(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(电子设备运输工具)年初原值余额+本年1月末原值余额……+本年11月末原值余额)÷12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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